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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徽商与晋商的恩怨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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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中法因最先在大同施行,而且整个九边也都离山西更近,所以最先让山西的商人获利,这就是晋商的发家之始与快速崛起的根本。

当时的徽商中也有许多人眼红盐引利益,也有徽商参与进去,往边关运粮。但九边离山西近,离徽州远,而且徽州商人们远赴边境商屯也人生地不熟,远远竞争不过晋商,便导致九边的盐引最初大多为晋商所控制。

而盐引兑换的主要是淮盐与浙盐,一度达到了两地盐场产出的一半。但两淮与浙江则一直都是徽商的势力范围,晋商前来贩盐,也不免会涉足些其他产业,乃至与本地的徽商间生出些嫌隙。

所以晋商的崛起,便开始触犯到了徽商的利益,徽商们暂时奈何不得,只能先在小本本上记了一笔。

开中法这个制度无疑是好的,但有利便也有弊,尤其施行一久,也会被人为破坏地搞出各种弊端。

首先便是开中法的运营时间很长,无论是在北疆就地种粮,还是从其他地方采购起运,军粮送到边军手中都差不多需半年以上时间。

再加上和朝廷兑换盐引、返回南方采购并销售食盐获利,整个流程往往需要一年多才能完成。这对商人来说投入既大、风险也高。

所以在商人逐利的本性下,便开始有人抬高卖盐的价格。这一来既扰乱了正常的食盐市场,也是在干涉朝廷对盐业的控制权。并由此导致私盐更加泛滥,让朝廷在盐业上的收益降低。

其次,权力的参与也让开中法开始逐渐变味。盐引可以被视为明廷以食盐为“本金”,印发的一种特殊货币。

既然是“钱”,自然会引发朝廷权贵们的兴趣。皇室、外戚、宦官、勋贵、官员等纷纷参与其中,通过奏讨盐引,转卖于盐商,从中为己牟利,这一现象被称为“占窝”,并愈演愈烈。

权贵们为自己牟利的同时,也连带破坏了开中制度,并严重影响了朝廷收入,朝廷和皇帝都陷入了财政窘迫的“民日贫,财日匮”。

巨大的财政压力迫使朝廷开始在大同等地试行“纳粮折色”,也就是商人们不纳粮了,直接用银子购买盐引。朝廷得出的结论是,此举既利商又可弥补国用不足。

明孝宗弘治年间,盐商们也纷纷向朝廷反馈“远赴边疆纳粮,价少而路远,多有不便”,希望朝廷允许他们直接纳银于两淮盐运司换取盐引。

最终在弘治五年,当时的户部尚书叶淇上书更易盐法,把开中法原来规定的“纳粮运边”改成“纳银运司”。

改为了可以直接在扬州等地的盐运司缴纳银两,换成盐引,然后国家再拿这笔钱去采购粮食。

这一来确实是解决了朝廷的财政危机,但也直接破坏了开中法。尤其叶淇此举并不是完全出于公心,因为他本身是淮安人,背后有徽商们为他出钱使力,有许多利益纠葛。

改为纳粮运司后,扬州离徽州近,而离山西远,便改为了徽商们开始占据地利优势。

再加上徽商们贾而好儒,懂得收买官员,也会供养自家子弟读书入仕,所以晋商们就算举家内迁扬州,也是争不过徽商,便被徽商们反捅了一刀。甚至是被掘了根,再无法插手盐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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