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盐商第一 四大太监(2/2)
汪直如果真是出身徽商大族中的汪家,也就用不着为了赚钱而南下经商,甚至最后出海走私了。当时的汪家已经是盐商中的大户,单靠盐业就能赚的盆满钵满,哪里会少了一个汪直。
只能说他确实是姓汪,并且同样是徽州府歙县人,但跟徽商汪家却没有太直接的亲属关系。
就像江河前世小时候,他们村中有个在外做生意的大老板,也姓江,但他们两家却并没亲戚关系,所以人家江大老板有钱,并不代表他们家也有钱。
而且就算真是亲戚,人家也没有凭白无故给他分钱的道理,只能说有机会跟着人去做事,有了同样赚钱的门路。
其实在他那个时代,大部分乡下村子里,同姓的人都很多,这跟以前的宗族聚居分不开。早些时候,也肯定是同宗同族。但几代下来后,关系自然就疏远了,只能算同乡,算不上是亲戚了。
大海盗汪直在做了海盗后,也曾改名王直,显然是不想给自己原本的姓氏抹黑。而且他在日本割地称王后,还自称徽王,可见乡族观念还是很深的。
江家是在开中折色法于弘治年间正式实施后,方才重新踏入盐业的,但等江家开始跟进时,入局却是已经有些晚了。所以如今在盐业中所占的份额,已是远不如汪、吴、鲍等几家。
再加上江河的父亲又早故,大哥江流又经验还浅,尚不太撑得起来家业,便让江家到他们这一代不免有些势微中落,比不得徽商同乡中的汪、吴、鲍这几家了。
而且自从弘治年间的开中折色法后,到万历年间,盐政又经历过了一次大的改革,从原本的盐引法改为了纲盐法。
在开中折色法的制度下,盐引本身就相当于是钱。所以还是那个老问题,皇亲贵戚、权臣勋贵等纷纷插手其中,奏取盐引,卖给商人牟利。
而当时的皇帝也不知节制,滥放盐引,导致盐引积压过多,可盐场中的盐户却来不及生产,让商人们有盐引也从盐场中领不出盐,产能完全跟不上,导致官方拖欠盐商积引过多。
有引无盐,盐商们再买盐引的积极性就不高了,盐税也跟着随之大减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保障税收与财政,万历四十五年,当时的户部主事袁世振上书改革盐政,实行了纲盐法。
改革的重点是“确立窝本,疏通积引”。朝廷把持有盐引的商人划分为十纲,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旧引支盐。也就是大致把全年的食盐份额分为十份,编制十个册子,每册称为一纲,全交由商人承包。
原本的盐业是农产,官收,官销,而纲盐法的改革,则是把盐的产、运、销等,全部交给商人去承包解决。
商人们为了多产盐,便开始主动研究提升技术,再加上对盐户的相应奖励机制,从而开始增加产量。
原来的盐户们等于是国营,每年产多少盐,有个大致的定额,够了就不多产了,拿的也等于是死工资,不管干多干少,都是那份钱。
但改成承包给盐商们私营后,盐产量与奖金挂钩,干的多就挣的多,积极性自然就立即提升了起来。
朝廷放弃官营后,就成了专门卖盐引收税,也从而解决了税收与财政问题。
纲盐法改革后,朝廷按纲编册,登记了商人姓名及持有的旧盐引数量。这种纲册被称为“窝本”,入纲的商人领有“窝本”。纲册上没有名字、没有领到“窝本”的,就没有资格领取盐引。
而凡能入纲的,必是资本雄厚或背景深厚的大盐商。所以纲盐法改革后,也更加促使了大盐商们对行业的垄断,并把触角深入探到了盐业的产、运、销等所有上下游。